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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场比赛被盗播62万次 专家:体育赛事直播亟需立法保护

来源:中国体育网    时间:2018-05-07 10:45:05    浏览次数:     字号:TT

  英超“双红会”即将开战,身为红魔的你是选择官方直播平台支付6元畅快地看一场比赛,还是看着网页上“付费观看”望而却步?不甘心只看文字直播的你又东翻西找,终于从论坛、贴吧的窃窃私语中发现了“神奇”的网站,忍受着低劣的画质和不时的卡顿免费看完了这场比赛……

  自从国内体育公司开始买下越来越多的赛事网络直播版权,上面这一幕相信已经成为了许多体育爱好者需要纠结的事情。一方面国内体育公司购买更多的赛事节目版权让我们看到了更多的现场直播,另一方面观看赛事从以前的免费变成付费。“球迷”们对于体育赛事的热情是一种情感的表达,甚至上升到一种信仰。随着中国网络生态的发展,很多网民已经习惯了在各种视频网站开通会员或付费观看综艺节目、电影;对于众多机构和个人付出劳动和高额成本才凝聚的体育赛事的举办及更广范围的传播,“球迷”们或许应该把“支持正版,抵制盗版侵权”当成对自己热爱的体育赛事最大的重视和尊重。

  根据中国版权协会12426版权监测中心的统计数据,在对包括足球类、篮球类、乒乓球类、格斗搏击类、综合赛事等项目共计546场赛事的监测中,未授权直播流链接有4633条;点播共监测2025场赛事,侵权链接更是达到62万多条。在疯狂的侵权浪潮面前,体育版权保护成为了法学界讨论的热点。

图:法律界人士齐聚本次论坛

  5月5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的“聚焦互联网与新媒体环境下体育赛事直播权利保护”论坛在北京召开,以期通过本次活动,从法理层面厘清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直播权利的法律性质”、“体育赛事节目直播中的侵权形态认定”、“体育赛事节目直播中的侵权打击、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认定与保护”等中国体育产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产业界、学术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参与研讨。

  会议上,12426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吴冠勇副主任发布了2017年度国内主要赛事侵权监播情况,从宏观的角度展现了当前我国体育赛事直播侵权现状。中国版权协会网络版权监测中心针对足球类、篮球类、乒乓球类、格斗搏击类、综合赛事等共计546场赛事,进行了不同场次、不同方式的监测。共监测到未授权直播流链接4633条;点播共监测2025场赛事,监测到侵权链接623159条。在所有赛事的未授权直播流链接中,直播秀平台链接占比超过50%,其次是web直播链接,随后是OTT端的聚合APK。通过大数据监测可以看出,我国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盗播现象不容乐观,极大的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吴冠勇副主任呼吁行政、司法机构与行业协会联合起来,强化体育赛事直播产业以及其他热门IP产业的版权保护,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苏宁体育集团知识产权副总监郭晨辉先生则从产业的角度,介绍了当前体育赛事直播的侵权形态以及损失认定的困境。郭晨辉先生指出,当前体育赛事直播侵权形态包括嵌套、跳转、屏蔽电视信号、主播盗播等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采用境外信号或者非播放信号的方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体育赛事直播权利。相较于传统媒体,资源的互通使得体育赛事直播的授权价格具有多样性,成本的分摊无法分摊到每场赛事中,也使得体育赛事直播的侵权损失认定存在困难。鉴于此,探索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法律保护路径成为了产业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华东政法大学丛立先教授认为,体育赛事网络视频直播单位在取得体育赛事组织者的授权后,在组织人员、运用传播技术实际进行体育赛事节目的创制后,方能形成相应的版权。如果没有进行实际创制,不但不能拥有版权,还可能陷入到被实际拥有版权的节目创制单位指控侵权的不利局面。

  针对体育赛事节目直播侵权的认定问题,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洁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分析指出,体育赛事节目,从网络直播行为特点来看,属于广播权或播放权的范畴。从体育赛事节目的制作过程来看,其属于类电作品或视听作品。与其笼统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不如准确地定义著作权法中相关概念,给予体育赛事节目权益应有的法律保护。

​图:与会嘉宾详细听取各方发言

  鉴于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作品属性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如何探究适应体育赛事直播产业发展的合理的保护路径?这也是产业界较为关心的问题与迫切需求。

  对于因制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宋健法官结合多年司法实践经验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并非没有弹性解释和适用的空间。在多种法律保护路径并行的情况下,应当选择最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路径。

  著作权法保护尚不明晰的情况下,不妨采用竞争法予以规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教授认为,对于日益激烈的体育文化产业的竞争应当施以垄断法的关切,引导行业良性竞争。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教授表示,相关立法部门亦可采取设立相关单行法的方式,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

  除了司法救济,与会嘉宾亦探讨了采用行政救济的方式维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可行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梁飞副主任建议,针对含有侵权内容的网络链接,通过向侵权网站、服务器提供商、域名注册代理商等发送邮件、书面法律函,紧急情况下同时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达到及时删除侵权内容的效果。

  通过一天的充分交流与研讨,与会嘉宾一致认为,相较于西方成熟的体育赛事运营体系而言,中国体育产业还没有形成持续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产业链闭环。囿于现行立法制度存在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建议采取单独立法的方式对于给予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全面、充分、有效的保护。另外,尝试借助技术手段及时监测与遏制不同类型的盗播行为,需要相关立法机构、执法与司法部门与产业界给予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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